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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词义为较高的温度。指当时的气温等于或大于35摄氏度。如果气温达到或超过35度,会发布高温预警信号,连续三天达到或超过35℃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当日气温达到或者超过37℃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当日气温达到或者超过40℃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而某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度称为高温日。
而现在我国在高温方面的立法,只有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以及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但“暂行条例” 却已经“暂行”50年未改变,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需要。而且,“暂行条例”对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贴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也未规定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而通知对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也是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但各地的实行情况却很难让人满意。总有企业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搪塞,或者就是补帖费底。
今年又到了高温时,各地的温度都在节节攀升,而在我们重庆地区,仅7月26-28日三天来已有40余人因不堪“桑拿天”蒸烤晕倒送医。而我们的许多一线和露天作业的工人还在没有可靠的保障里劳动着。
劳动是美丽的,劳动是伟大的,然而美丽的、伟大的劳动,首先一定是体面的有尊严的。如果“战高温”只是被迫无奈,是在既没有分文高温津贴,也没有高温错时施工的“高温保护”下冒着中暑甚至“热死”的危险劳动,那么这样的劳动还美丽,还伟大吗?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也考验着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现在,高温津贴和高温劳动保护已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迫在眉睫,当前应该制定高温劳动保护条例或在劳动保护法律框架内增设相应条款,各地依据这些条款制定实施条例,所以我们期待高温立法早日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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