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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面对酷暑我们该拿什么“拯救我的爱人”  陶坤

发表于 2011-7-29 22:56: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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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酷暑我们该拿什么“拯救我的爱人”

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劳动者长时间在高温下作业,难度和强度比平时更是高出一倍。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劳动者能否拿到高温津贴,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呢?

卫生部等四部门在20077月就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许多地方也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湖北省总工会发出通知,从200871日起,企业或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以实际高温天数计算,在企业成本费列支,不得计入最低工资。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但是,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不理想。

据调查,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并且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空调房工作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露天作业者,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当劳动者被问到企业或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费的情况下,是否会去争取,大部分人选择了不会,这里面根本原因除去目前用工单位是处在一个强势的地位外,和我省高温费标准目前还只是个通知不无关系。由于缺乏处罚细则,通知精神无法得到切实执行。

在许多人的意识中,享受高温权利是用人单位的福利,是由单位的效益和领导的价值观决定的。而劳动者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对享受高温权利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津贴的发放和津贴的多少从来不敢有任何异议。本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用人单位永远是追逐利润的,在利润的驱使下理所当然的对属于“福利”性质的劳动者高温权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不能够寄希望于用人单位领导的人性关怀,而应该由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应的制度,用制度为劳动者享受高温权利保驾护航。制定相应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了。有了相应的制度,劳动者才能够挺直腰杆,争取自己的享受高温的权利。在制定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的制度同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让用人单位主动的实施政策,而不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一点一滴的去争取。同时,相关的劳动者保障部门,也可以依靠这些制度,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考察,全方位的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利。

制度出台了,劳动者争取权利才能有法可依,相应处罚制度建立了,用人单位才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度的保障部门才能违法必究。

只有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才能为劳动者享受高温权利保驾护航。
                                      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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