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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提出并实施“四融八化”工作法,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强化政治监督,护航三个

发表于 2024-4-19 09:30: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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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4月17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丹青)近日,人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

行动方案部署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等6个重点项目,并从优化培养政策、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分配制度、提高投入水平、畅通流动渠道、强化激励引导等6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其中,在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方面,行动方案提出,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衔接认定相应职称。

同时,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加快开发一批数字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政策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

行动方案明确,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

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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