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2|回复: 0

侵犯知识产权,一“点”也不行

发表于 2024-4-24 16:00: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侵犯知识产权,一“点”也不行

“乌苏”和“鸟苏”,一“点”之差,你能注意得到吗?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碰瓷“乌苏”啤酒,从名称到包装都如出一辙的“鸟苏”啤酒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208万元。(4月22日新华社)

何止“乌苏”变“鸟苏”!想吃“奥利奥”,买到“粤利粤”;本以为是“康师傅”,没想到成“康帅博”;买瓶“清扬”,却是“清场”……多一点、少一横、换个偏旁,山寨产品们只需稍作改动,再借相似包装和字体就能迷惑消费者的眼睛。而这一点改动,就让“李鬼”们傍上知名品牌,搭上热销便车,在消费市场搅起浑水——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知名企业商家被“揩油”,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被破坏……

这一“点”改动是明知故犯,此路必然不通。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各类专项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4.41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藩篱越扎越紧,侵权假冒行为必然要付出相应代价。信号如此明晰,但“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一些商家心存侥幸,想着能骗一个是一个,能赚一点是一点。如此行径,不仅短视,还可能得不偿失,看看“鸟苏”下场便知。

尤须看到,我国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是以,杜绝一“点”之差,是保护创新,也是守护营商环境,不能多一“点”也不能少一“点”。(赵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