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7|回复: 0

江西强化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监管

发表于 2024-4-26 18:48: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明确食品安全员,定期开展自查(引题)

江西强化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监管(主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晓颖)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督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建议。

食品安全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其生产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