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76|回复: 0

女子花7万求“脱单”被婚介“忽悠”

发表于 2024-4-27 09:32: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 凤 通讯员 曹赟娴 陈逸韵)女子花7万元请婚介公司介绍相亲对象,但此人的实际职业、收入、房产等信息,都与婚介公司说的天差地别,能否要求解约并退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5万元。

  王女士为早日“脱单”,在一家婚介公司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婚介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了解择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该男士身高1米8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国企工作,年收入55万元,城区还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独立婚房。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见面,事后却得知,该男士的基础学历是专科,也并非在国企工作,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学历、工作和住房,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

  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这次王女士发现该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摄于十年前,与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的具体择偶要求、个人喜好密切相关,并且需本人亲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合同双方间的互信基础极为重要。在一方违约特别是互信基础丧失时,不宜强制继续履约,而应准许解除合同。同时,在退费时应结合合同履行过程、进展等因素来衡量,而非单纯以结果来评价服务价值,如受托人适当地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有权取得部分服务报酬或要求支付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5万元。目前该婚介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来源:人民法院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