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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是商家的直播“道具人”

发表于 2024-5-9 09:46: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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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费者不是商家的直播“道具人”

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

澎湃新闻评论说,商家直播、拍摄消费实景,无非是为通过实时展示产品、服务,达到招揽生意的效果。虽说商家有自主经营权,拍摄的也是店内环境,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被直播”是合适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偷偷摸摸将镜头对准消费者,肆无忌惮地暴露顾客隐私,只会招致反感,这样的生意注定难长久。(乐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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