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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表于 2024-5-9 21:01: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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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讯(记者 余梦迪 通讯员 宁工萱)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日前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坚持依法合规用工、广泛开展集体协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断提高劳动安全保护水平、适时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出,倡议依法依规细化完善劳动合同。根据单位实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注重在物质、精神等多角度关心关爱劳动者,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依法监督和落实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开展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也是企业应当践行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保险福利、技能培训等重要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或无故拖延协商。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倡议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妥善做好节假日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坚持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监督。依法落实劳动者节假日工作报酬标准和休息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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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20:55:48 | 查看全部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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