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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缘何“马失前蹄”

发表于 2024-5-16 14:56: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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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可研报告缘何“马失前蹄”

最近,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终止珠海有轨电车运营,同时拆除设施设备。这个投资达13.27亿元的项目,开通运营后日均客流为3378人次,客流强度为每日每公里404人次,仅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的5%,每天亏损近25万元,严重入不敷出。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前一项既必要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一份真实准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助于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提供项目发展的方向和策略,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有轨电车投资成本巨大,对城市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要求非常高,属于重大事项。建设前,必须结合城市自身财力、人口、地形、未来客流发展等状况,对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认真分析、比较、论证,形成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然而,珠海有轨电车运营后,“可研报告”预测的每日每公里七八千人次并未出现,日均客流强度仅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的5%。“可研报告”马失前蹄,发人深思。

目前,除了珠海,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云南红河州等地建设的有轨电车,要么停工,要么停运、拆除,“民心”工程成了“闹心”工程。这表明,当初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之所以出现这种现状,个中原因有很多,但与相关领导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不无关系。照理说,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方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尤其要对关键数据、关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影响、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审查。然而,个别领导并未把“可研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数据和方案依据,而是作为流程合规的工具。甚至有关方面和人员在调查、研究、编写“可研报告”时,为了迎合领导,干出伪造数据、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如此做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吗?

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可行”,警示有关部门加大对失真“可研报告”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造假的编制单位和个人,除了追究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并对其做出相应的职业处罚,暂停或撤销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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