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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发表于 2024-5-19 13:23: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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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9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告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

  被调查产品名称:共聚聚甲醛,又称聚氧亚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本次调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5月1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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