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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严惩“三违”应防止误入以惩代管的歧途

发表于 2011-8-5 21:30: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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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三违”应防止误入以惩代管的歧途

现实中,往往出现一人违规,将导致很多人受到损失和伤害,这就是职工“三违”可能造成的后果。改革开放以前老爸在灵山煤矿工作过一段时间,但当时紧挨着他们矿井的另一个矿井,因为有一个人在井下吸烟而导致煤矿瓦斯爆炸,死伤了很多人。后来老爸就主动放弃煤矿的工作,又回家务农了。老爸后来说,虽然在煤矿挣工资比在家挣工分要高很多倍,但在煤矿干活自己的命没有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一群人下井,只要有一个人违反纪律,就可能导致整个矿井的事故。矿工井下吸烟就是“三违”中的一项,他违反了劳动纪律。

据统计有80%的事故是由职工的“三违”造成的。减少职工的“三违”,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如果每个人都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那么将不再会发生这80%的事故,这将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这将是对全体职工做到的真正的以人为本。但是,只靠严惩能禁止“三违”的发生吗?这还是一个疑问!

严惩“三违”,应该还没有上升的严惩故意恶性犯罪的程度,因为“三违”之后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而且,即使是发生事故,也不比那些恶意的严重犯罪恶劣,大多数人也不至于被判处死刑。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知道严重的恶意犯罪可能会导致死刑,但仍会有一些人来挑战法律的权威,犯下滔天大罪,从而导致杀身。我想,严惩“三违”应该没有判处死刑严厉,这又怎么能镇得住职工不“三违”呢?

严惩“三违”最主要的是要让职工认识到错误,不再有下一次。但是,当前很多企业打着严惩“三违”的旗号,对职工进行惩罚,不是出于减少事故为目的。这样的严惩“三违”是专门为了严惩而严惩,这会让严惩职工“三违”逐渐变成以罚代管的模式,就像很多地方治理公路“三乱”一样,只要超载超限车辆交够罚款,就可以既往不咎,就可以继续行驶。只惩罚而不管惩罚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起不到减少事故的目的,达不到严惩“三违”真正的效果,这不是以人为本。不仅不是以“三违”职工为本,更不是以全体职工为本。

减少和杜绝“三违”事故的发生,还需认真进行研究。而且要严防严惩“三违”误入以惩代管的歧途。(赵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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