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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要求部分中层以上人员签订“奋斗者协议”?!这个消息让我突然想起一位同事曾说过他一个猝死的同学就是被工作累死的。事实是否准确并无探究,但那位同学所在企业苛刻的管理制度、超负荷的工作量却是有所耳闻,其实我们大凡工作着或工作过的人都有体会,节假日加班是经常有的情况,至于补助真的是很少有,带薪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也许是国家对《劳动法》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未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普通劳动者的相应权益并未获得。
这份越洋而来的“带薪假期排行榜”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呢?排名垫底不重要,要命的是大家都在感叹其实“连21天的假期我都没有啊!”网络资讯的发达让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知道中国的强大,也越来越深刻地体悟到国家对民生的关注,但也让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中国历来讲究以“白纸黑字”说话,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所以华为公司弄了一份“自愿”成为“奋斗者”的申请表,让员工自由选择,但假如你已经是华为的中层,你不提交可以吗?职场生涯还想不想混了?考核、晋升、股票分配都不想要了吗?所以你得交,你得成为一名骄傲的“奋斗者”,事实上,你也失去了一个合法公民应该享受的一切权益,比如节假日的天伦之乐、带薪休假的休闲放松等等可以与工作拉开距离的生活,而这一切却被一纸“自愿”申请生生地绞杀。
工作其实只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充其量是重要的大部分,但不知道从何时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们的生活,甚至成为主宰我们生活的源头。所以对于工作的重视与敬畏便成就了许多人要当“奋斗者”的根源。
《劳动法》上也白纸黑字写着带薪休假,为什么做不到有法必依呢?“以人为本”在中国已经倡导了好多年,许多企事业也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前提之一,但只是说说而已,是谁给了他们这样肆意剥夺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呢?我们可以看看,国家对这种行为的反馈:
一旦职工遇到企业违反规定,没有带薪年休假的话,可以“带齐相关资料,到区或者市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所带的资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卡、申请带薪年假表、本单位的领导批复。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据职权责令企业改正,除责令企业支付正常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试想哪个不允许你休假的单位会给你下发申请带薪年假表,又有哪个领导会批复你不允许休假?制度在某些时候成了摆设,权益也就成了一纸空文,难怪华为会那么聪明地想到“二选一”,但必竟在执行《劳动法》,还是有可取之处,虽然那张申请单也是一纸空文,奋斗者也好、劳动者也罢,考核晋升毕竟都是少数人的行为,要的无非是你加班加点地创造效益。
期待“以人为本”能够从口号转变成切实的行动,也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带薪休假制度执行的严格监管机制,以此带动普通劳动者权益的正常获得。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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