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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了摆在全党面前的“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危险。清醒的认识才会产生“防治于未有”的实效。
以此来思量我们的安全工作,何尝不时时处于“四大危险”之境?
精神懈怠是安全工作的大忌。其主要表现为对安全发展的状态预见不清,思想麻痹松懈,满足于当前相对安全平稳的现状,不能打破常规,超前思考,安全可控程度降到最低。无论是个体的懈怠,还是管理懈怠,懈怠必招致祸患!“7·22”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卧铺客车在河南信阳境内高速公路燃烧特别重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等,都足以证明了这一点。
能力不足是事故的根源。能力决定素质,素质提升能力。安全业务培训容不得半点水分,而功夫必须下在平时。企业的安全资格培训、单位的日常安全业务学习,加上自身持之以恒的安全理论和技能素质的培养,是行之有效的学习武器。而如果没有扎实充足的安全知识做储备,面对隐患就很可能辨识不清,出现事故苗头就很可能视若无睹,面临安全威胁就很可能束手无策,最终使自己沦为事故隐患的“帮凶”。
脱离群众即在安全管理上本末倒置,蚍蜉撼树,过于依赖制度和权力,而忽视了每个个体的主观需求和主体责任,一味把职工放在被动接受的位置;或抓安全浮在表面,纸上谈兵,安全制度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落实到书面上,更妄谈什么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消极腐败是滋生安全事故的温床。它为安全埋下事故的种子,培育出交易、索取、消极、抵触等有违社会公德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其具体表现是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监督监察只做表面文章、隐患排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安全事故分析不痛不痒……结果只能是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职工生命健康时时受到威胁。
“四大危险”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只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才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微杜渐,确保安全无隐患、现场无违章、岗位无漏洞、身边无事故。(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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