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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2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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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六:物资保障
《预案》中与应急物资保障相关的内容在灾害救助准备、国家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保障措施中均有所提及,其中与2016版《预案》相比,调整最多的部分是保障措施中的“物资保障”。
(一)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预案》7.2.1在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方面增加了三个新要求:一是盘活现有资源,即“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储备仓储资源”。各地应对本地仓储资源进行梳理盘点,激活闲置仓容,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覆盖范围。二是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向基层延伸。《预案》提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呼应《“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有关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救灾物资保障时效性的有力抓手。三是完善库房仓储设施、条件、功能。要按照《“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要求,实施储备设施改造升级,对现有储备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引入现代仓储技术和设备,提升储备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二)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预案》7.2.2在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方面提出了四个新要求:一是健全救灾物资保障管理机制,推动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分级响应、跨部门合作等机制,关注救灾物资多元储备、研发生产、运输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总体提高。二是提升救灾物资实物储备能力。省、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参照中央救灾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三是提升救灾物资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开展救灾物资产能分布情况调查,建设区域性救灾物资生产保障基地。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纳入产能储备企业范围,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四是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在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引导和鼓励产能储备企业应急生产和扩能转产。制定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健全应急采购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类社会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社会捐赠、政社协同、市场采购、企业援助等多元化的应急物资筹集机制。
(三)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与配送能力。《预案》7.2.3是全新条款,在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与配送能力方面提出了四个新要求:一是推进县、乡、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场、站、点”建设,为救灾物资临时存放、中转、发放做好场地准备,提高大批量物资集中情况下末端集散配送能力。二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物资调拨体系,进一步推动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救灾物资调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理顺互助和结算流程,建立健全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机制。三是整合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物流企业等资源,构建应急物资多式联运快速配送网络,提升全链条、全要素、全地形投送能力。优化应急物资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物流环节,提升物流联运效率,确保应急物资在最短时间内送达灾区。四是开展运输配送市场化探索,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
(四)提高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预案》7.2.4在提高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方面提出了两个新要求:一是建立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各类救灾物资标准、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以及各级储备库管理标准等。二是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级储备数据及时录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并动态更新,推动实现救灾物资全程跟踪、动态监控、精准调度,不断优化平台定位追踪、库存预警、轮换更新、需求分析、路径优化、配送调度、现场分发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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