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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年休假中的“连续”和“累计”?

发表于 2024-6-12 10:03: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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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竺安

  记者同志:

  您好。2023年5月初,我与工作了十年的老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于2023年6月1日进入一家餐饮公司,并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转眼间,我工作到2024年5月31日,用人单位通知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对此,我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自己前前后后工作了十多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至少应该给我5天年休假。用人单位的人事却认为,按自然年计算,无论2023年还是2024年,我的工龄都不满一年,因此不能给我年休假。

  我认为企业的说法不对,但又不知如何辩驳。 宋先生

  宋先生:

  您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如果拥有了这个休年休假的资格,接下来就要计算他能够休多少天,该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你2023年6月1日进这家单位,按本市的规定,如果前一天与上一家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那么你是无缝对接,享受“连续”计算的资格。由于你中断了,那资格只能从2023年6月1日起算。由于规定要求“满12个月以上”,你如果做到2024年6月1日,才有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但你只做到5月31日。

  如能享受年休假,又该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呢?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给出了公式:“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也就是说,计算天数时,可使用累计法,将所有可以证明的工龄都算上,但以当年度计,且计算的是当年度的剩余时间。

  文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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