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7|回复: 0

五部门明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发表于 2024-7-3 06:50: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企业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印发前已征税的进口货物,不再退还相关税款。
  《光明日报》(2024年07月03日 03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