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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

发表于 2024-7-14 15:10: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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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制造业大省广东率先出台法规,直指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中的种种隐形“天花板”现象,用立法的刚性约束推动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造业当家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但缺口较大,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与产业需求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只有打开人才成长空间,才能打开产业发展新空间。如广东拥有技能人才1979万人、高技能人才690万人,均居全国前列,但仍难以满足孕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需求。因此,在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的同时,务必着力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


今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发布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新举措能否解决束缚技能人才发展的老问题——谁愿成才?谁来育才?如何用才?


对于这些问题,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已形成不少好的经验措施,如“新八级工”技能等级设置、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等。


广东此次出台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地方性法规的意义在于,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协同,有效贯通并拓宽技能人才发展路径,对各地推动技能人才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解决“成长通道”这个源头问题,让更多人乐于加入技能大军。广东一方面打破“天花板”,将从学徒工到首席技师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固化为制度规范,让技能价值体现在工资条上;另一方面搭建“立交桥”,规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破除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的壁垒,用“技高者多得”的激励导向和良好职业前景吸引年轻人。


其次解决“谁来培养、如何培养”的问题,打造与产业共成长的技能人才队伍。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专业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关键在于突出企业的培养主体地位。近年来,广东全力推动校企合作,构建了以华为、比亚迪等龙头企业为链主的产教评融合技能生态链。此次通过立法向企业进一步放权,明确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体系,支持链主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和学校建立集招生、培养、评价、就业于一体的技能人才供应机制,推动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落地见效。


最后回到“用好人才”这个落脚点,让就业用工成为技能人才发展的“指挥棒”。企业培养、使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在于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广东此次立法,既着眼解决企业“缺人才”难题,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等支持,激励更多企业投身技能人才培养;又着眼于解决企业“留人难”问题,规定高技能人才可纳入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事业单位招聘等范围,为企业稳才留才增添砝码。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技能人才至关重要。探索建设多样化的技能型企业、技能型城市,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才能让技能人才早日迎来“黄金时代”。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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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4 15:16:2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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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部广东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技能人才谁来培养、怎么培养,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规定政府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及税费优惠。

此外,聚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明确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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