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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陕西试行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新规

发表于 2024-7-19 08:24: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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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24年07月19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办法》规定,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层次分为省级、市级、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类别分为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竞赛、省级二类竞赛。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省级一类竞赛是竞赛工种为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的竞赛,单赛项全省决赛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省级二类竞赛是单一行业举办的本系统内、各市(区)举办的综合性竞赛,单赛项全省决赛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市级、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参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

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设置上,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对标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结合陕西实际设置竞赛项目;省级一类竞赛应选择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复杂、从业人员多、影响力大、与本地经济社会联系密切的职业(工种)作为竞赛项目,注重面向新职业、新技能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

《办法》还明确了激励措施:以职工身份参赛的选手,获得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金牌或第1名,可推荐参评“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选手,可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并优先推荐参加“陕西好青年”“陕西省青年五四奖章”等团属荣誉评选。获得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两名及省级二类竞赛第1名,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可优先晋升岗位等级。获得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竞赛、省级二类竞赛优胜奖,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参赛的选手:获得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金牌或第1名,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获得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类竞赛、省级二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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