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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表于 2024-7-29 21:4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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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获悉,7月26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提示函指出,暑假是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的高峰期,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和介绍童工就业,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国家对于特定行业、工种有特殊规定时,用人单位需严格进行实质性审核。用人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管理,避免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暑假期间跟随父母一同参加劳动。

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工的,应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用人单位应规范未成年工用工程序和管理,引导填写入职登记表,留取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不得在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未成年工。应当安排未成年工在符合其体能特征、身心特点的岗位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由于新就业形态用工中大量依托互联网招募和分配劳动任务,用人单位需要注意防止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为骑手、网络主播等。各平台及平台的合作单位应严格审核身份信息,避免误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此外,提示函还在实习规定、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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