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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职工疗休养工作指导意见:优先安排6类对象 拓展疗休养服务内容

发表于 2024-7-30 19:52: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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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黄洪涛 王伟 通讯员陶然)近日,经江苏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江苏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职工疗休养对象、时间、地点、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为基层单位自主开展疗休养活动提供政策支撑。

《意见》提出,职工疗休养优先安排6类对象:优秀技术工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的职工;因公负伤、患职业病的职工;工龄较长和临近退休的职工;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职工。在职在岗职工均可按照单位统筹安排参加疗休养。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有专项疗休养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不重复安排。

对于疗休养地点、时间、服务内容,《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选择一家工人疗养院、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或行业疗休养机构等为主要疗休养场所,可利用周边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开展辅助性疗休养活动。每批次疗休养活动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省外一般不超过7天,均含往返路途时间。要坚持“疗”“休”并重、“医”“养”结合,拓展思想政治引领、身心健康管理、提升职工素质等疗休养服务内容。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对象、内容、地点、时间等严格把关,对活动经费严格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切实保障参加疗休养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江苏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总安排1700万元专项资金,为全省职工疗休养提供补助,示范带动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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