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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吐槽”莫踩法律红线

发表于 2024-8-2 15:14: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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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吐槽”莫踩法律红线

有媒体梳理发现,员工因对管理不满、讨薪不成等原因发帖批评公司,有的被判名誉侵权,有的被认定合理合法,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随着社交平台的兴起,近年来因在网上对公司、单位出言不逊而引发的纠纷,明显呈上升趋势。一般来看,相关判例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很多“打工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善意暖意。一些基于事实的负面评价,虽然很难被公司接受,但多数被法院认定为并非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捏造、散布虚假内容,不具有违法性。正如专家所说,基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关系中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更容易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空间进行“隐形”压缩。因此,应对“打工人”的言论自由进行一定保护,适当承担容忍是公司、单位的义务。

适当“吐槽”可以,也不能信口开河、毫无边界。根据民法典,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员工发表不当言论也会侵犯公司作为法人的相关权益。考虑到社交平台的放大效应,如果员工的言论超过正常意见表达的限度,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存在实际恶意并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等,就可能会被判为侵犯名誉权。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侵权的尺度如何把握。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的以案普法中,不少法官都提到,名誉权的客体不包括名誉感,因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后果通常为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名誉感是民事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感受,对名誉感的侵害往往并不会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也是为什么以往有些案例中,一些公司感觉受到了负面影响,但并没有得到支持的缘故。

网络无疑拓宽了人们的表达空间,但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是同时存在的。针对近段时间比较受关注的“中信建投泄密事件”,就有律师表示,实习生身份亦不影响责任认定,若有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此类事件除了道德上应予以谴责,也明确地传达出了一个信号,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陆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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