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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发表于 2024-8-8 14:27: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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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徒工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先当学徒后当工”吸引着许多想学手艺的年轻人,然而有的“管吃管住有钱拿”令人羡慕,也不乏“挨骂受累不授技”的例子,个别企业甚至打着“学徒”的幌子招人却分配普工的活,只为压低工资、逃避责任。日前就发生了一起美发店学徒讨要工资的案例,尽管未签署劳动合同,但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学徒员工的赔偿诉求。

从历史角度来看,“学徒”在中外手工业发展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技术传承的重要方式。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学徒的人格和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句“行有行规”变相塑造了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地位;职业院校实习乱象屡禁不止,个别定岗实习生被克扣工资,处境甚至不如学徒工。这样畸形的“师徒关系”已经不适应当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与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悖。

“学徒工”也是劳动者。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原有的“五级工”升级为新“八级工”,其中就补设了“学徒工”。本案中法院通过工作特点、公司业务范围、用工管理权等认定“师徒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也释放出保护学徒工权益的鲜明信号。用人单位想要借口招“学徒工”拒签合同,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保护学徒工正当取酬的权利只是一方面,也要看到,坊间“成天打杂,学不到真本事”的抱怨并非空穴来风,学徒工市场良莠不齐的问题依然突出。作为新“八级工”体系下的入门岗位,学徒工的培养质量也关系到技能人才的长远发展,影响到广大青年投身职业教育、从事相关行业的积极性。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也有着庞大的服务消费市场,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今年5月通过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发展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为高质量、高标准培养技能人才提供了有益思路。因地因行业制宜,积极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技能人才上升渠道,可以明确当代学徒工的成长路径,提升他们的获得感。

如今响当当的技能大师,过去也曾是一介学徒。保障学徒工的正当权益,给予更适宜的培养环境,也是在呵护行业的未来。期待各方共同发力、共同呵护,让更多学徒工有机会成长为技能人才。(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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