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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一线职工“购买”安全隐患叫好
周明
“我们马庄站有4组ZD6型道岔超期服役,需要更换。”“我们区间、站内电源线老化,需要及时更换。”7月20日,在武汉铁路局武汉电务段驻马店信号工区召开的生产碰头会上,该工区职工各抒己见,纷纷把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会上“晒”出来,这是该段出台鼓励职工举报隐患和违章新举措后出现的一个新景象。同时这个段已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一线职工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购买”安全隐患。(《工人日报》2011年7月23日)
读罢此新闻,令笔者深为向一线职工“购买”安全隐患这一举措叫好!安全隐患不知造成了多少安全事故。它的存在,直接威胁着国家财产的安全,人民生命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把隐患举报出来,有利于制止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安全隐患的举报也是一种贡献,它于国于民都有功,理应受到奖励。
然而怎样才能让那些“离安全生产隐患最近的人”及时举报,应该是安全生产制度最关键的一环。笔者以为,向一线职工“购买”安全隐患,不失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有效方法。
据了解,武汉电务段今年6月出台了《武汉电务段举报隐患、违章有奖上报制度》,规定职工可以利用发短信、打电话、口头讲、写调研等形式举报设备隐患和干部、职工的违章违纪现象,对于职工举报的隐患和违章由车间安全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段相关部门,该段相关部门根据隐患和违章等级按照制度规定进行50元到500元的奖励,并定期在段办公网立功台上进行公布。该段还规定,对涉及被举报的设备隐患和违章责任人不进行考核,但隐患和违章涉及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除设备隐患和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违章,否则就要给予考核。在此基础上,为使职工形成保安全人人有责的共识,该段还在全段干部职工中召开了“你怎么看待安全”、“违章违纪之我见”的大讨论,广大职工纷纷来稿,进行了热烈讨论,营造了挖隐患、反违章、保安全的强大声势。举报隐患和违章有奖制度实施后,广大职工积极行动,深挖设备隐患和纠正违章违纪,6月至今,已经上报各类设备隐患100多处和违章50多件,该段也及时兑现奖励近万元。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如果这些隐患不及时查找出来并加以整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而职工们常年战斗在生产第一线,哪一个细节、哪一个环节最容易出问题,怎样预防,职工们有着更深的感受和体会,他们的一些好建议往往能解决安全中的大问题。作为企业,花钱向一线职工“购买”安全隐患,就是对安全工作的激励措施,也是对一线职工智慧的尊重和价值的肯定,有了这种尊重和激励,广大职工就会处处留心、善动脑筋,把安全责任落实在生产的细节中。如果企业都有花钱“购买”安全隐患的意识,安全工作必然会出现许许多多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实际上,职工多出一个好建议、一个金点子,企业的生产安全就多一份保障,企业的效益才能维持长久。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就从数万起事故成因的详细分析研究中得出了“海因里希法则”,即“1:29:300”法则,即一个企业如果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或故障中,必然包含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反过来说,一件重大事故的背后,必有29件“轻度”事故和300件潜在的隐患。
客观地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安全隐患的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就能及时地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因此,怎样及时发现隐患,提高事故隐患的发现率,长期以来,一直是安全工作致力的一个重点。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能提高职工们发现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安全监督的人多了,面广了,信息快了,就会提高安全隐患的发现率和及时性,一些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此外,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把安全工作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借助于经济手段来促进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举报安全隐患的职工进行奖励并形成制度,以经济利益驱动人们的安全意识,形成对安全隐患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是适应形势需要的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值得学习和借鉴。
也许有人会说,做好安全工作本来就是职工的份内责任,不应该以钱来进行交易。但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对监督举报安全事故隐患予以奖励,这是落实“企业与职工共赢”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这一工作,善莫大焉。企业出钱向职工“购买”安全隐患,是安全管理思路和方法的创新,企业虽然花了一些钱,但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安全隐患的整改,又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