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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色与就职提醒] (婚嫁)婚姻法新解释咋让二奶小三“双赔”?

发表于 2011-8-20 10:15: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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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钱就学坏,女人学坏就有钱。”这虽然是当今比较流行的笑谈,但是,它不无道理,甚至对一些男女真是一针见血。

    男人有钱、有权,才能养起或者有闲心养二奶、小三;女人想不劳而获,才甘当二奶、小三。

    养情人,包二奶、小三,对双方家庭、和配偶都是严重伤害。所以说,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但是,对“学坏”的女人来说,既有“付出”,又有“回报”,甚至是“丰厚回报”。于是,二奶、小三在社会上如暗流涌动,颇为流行……

    这次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二奶、小三极为“不利”。也就是说,女人“学坏”不见得“有钱”。因为“学坏”的男人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二奶、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

    如果是这样,二奶、小三就赔了。而且很可能会是有“付出”青春而没有“回报”的“双赔”!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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