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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河南分公司带薪休假:“我的假期我做主”
“10点50分生一男孩,母子平安”。3月27日,在家歇公休假和产假护理假的中铝河南分公司运输部机务段检修一班员工郎炜,通过手机短信向同事们报喜。笔者恭喜他的同时,感觉到他的心情非常舒畅,原因是他不仅按照自己的计划休息带薪年休假,而且还享受到了为期一个月的带薪“产假护理假”,可以安心地照顾刚生育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了。而郎炜只是该公司众多员工中按照自己的计划安排休息年休假的一个。
自2007年12月14日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后,中铝河南分公司组织员工层层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原有《带薪休假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修订完善了新的《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填;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和荣誉疗养的员工,不影响带薪年休假安排。在一个年度内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带薪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照发。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此外,该公司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未满十四周岁独生子女因病住院护理假、产假护理假(女员工晚育,可给男方三十天护理假)等其他员工休假制度。
为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该公司按照员工申报、班组统筹、车间审批、分厂备案的程序,确保了今年1月1日条例实行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员工休息公休假。首先是由员工根据自己的安排,将休息年休假的月份报至班长,班长根据员工上报的休假计划情况,结合生产实际再进行统筹,如果不与生产发生冲突,不影响生产,尊重员工的意愿不作调整。然后,班长再将本班组员工休假安排报至车间审查通过后,由车间上报至分厂备案。另外,休假计划若遇员工特殊情况和企业生产所需,可以分开休息。
这样,由于综合了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意愿,今年以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该公司运输部等二级单位执行落实得很顺利,不仅基本满足了体现员工意愿的休假计划,也保证了正常生产。员工们高兴而又自豪地说:“现在,我们的假期自己可以做主了”。(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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