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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19)——农民工临时打工意外受工伤 律师调解获得赔偿款

发表于 2011-8-25 11:05: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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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直接雇用 仍需承担责任
  “明天我就要离开太原回老家了,是你们救了我的眼睛!”昨日,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冯峥律师接到了湖北籍农民工杨国华打来的电话。一年前,杨国华在施工中眼睛受伤,包工头交了前期医疗费后再也无能为力。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杨国华将工程发包单位告上法庭,于日前经调解获得5万元赔偿。
打工意外受伤
  杨国华是去年跟随包工头王某来到我市打工的,负责装修。当年8月3日上午9时许,杨国华在一家工地干活时,一枚气钉突然反弹溅进他的左眼。医院诊断为:黄斑移位,外伤性视网膜病变。经两次住院治疗,杨国华的病情都没有明显好转。在此期间,包工头王某虽然承担了他两次住院治疗的费用,但却没有能力支付后续费用了。
  杨国华的妻儿都在湖北老家,靠他干活赚钱养家,他受伤后全家失去了经济来源,医疗费更是无力承担。去年9月,杨国华只好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确认劳动关系
  接手此案的冯峥律师与包工头王某沟通后发现,王某只是个小包工头,的确已无力负担杨国华的治疗费,而王某是从我市一家平面设计工作室承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法律规定,该工作室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王某,对王某招用的农民工应视为该工作室招用。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冯律师帮助当事人向迎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杨国华与工作室的劳动关系。仲裁委下达裁决书,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平面设计工作室负责人不服,起诉到迎泽区法院,法院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
  此时,距杨国华受伤已过去近半年,而平面设计工作室又上诉到了市中级法院。看到赔偿遥遥无期,杨国华开始灰心,而那时他的妻子又需要做胃部手术,杨国华甚至想到了放弃。在冯律师的耐心劝解下,杨国华再次树立了信心。
调解获得赔偿
  在二审庭审中,冯律师一方面咨询医学专家了解了杨国华的伤残情况,测算了赔偿数额,一方面与法官沟通,希望能结合实际调解结案。经法官和援助律师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工作室一次性赔偿杨国华5万元。目前,杨国华已经拿到赔偿款,并于昨日返乡。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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