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4|回复: 0

北京三中院:涉老纠纷数量和类型增多 需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发表于 2024-10-10 06:10: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中新网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陈杭)自2020年以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1428件。从老人上诉案件分别占各类案件总量的比例看,合同纠纷类案件比例最大,为34.48%,监护权纠纷案件比例最小,为0.19%。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剧,涉老纠纷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多,老年人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尚需完善。

图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老有所养 安享晚年”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北京三中院供图
  这是记者9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老有所养 安享晚年”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出现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表示,“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是指与赡养、扶助、保护老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监护权纠纷、合同纠纷(主要为赠与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发现,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涉赡养老人类民事案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老人整体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案件类型丰富。老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权利诉求更加广泛,维权案件类型丰富。除了传统赡养、继承、分家析产案件外,老人主动作为其赡养事务的安排者、通过赠与、房屋买卖等方式指定扶养人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赡养老人案件,如“老养老”“低保养低保”、精神赡养、居住权等引发的纠纷。
  二是家庭重大财产利益与情感交织,调解难度大。此类案件因涉及老年人权益,与家庭纠纷密切相关,往往也与分家、继承关系相互影响,常与经济、情感、责任分配等因素相关。
  三是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案件事实查明难度大。此类纠纷常与家庭生活事项杂糅,与赡养行为、日常消费、大额借贷、家庭结构变化如子女去世、老人再婚等紧密相连。
  家事案件审判全程柔性调解
  北京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荆表示,北京三中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打造家事审判“和”品牌。建立家事案件审判全程柔性调解、心理疏导贯彻始终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涉赡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了11.07%。家事审判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避免当事人“打赢官司”,“输掉亲情”,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老年人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北京三中院随时跟进研究、提出对策。以精神赡养纠纷为例,北京三中院建立了“督促履行告知义务”工作机制,以向子女发送督促履行告知书的形式,督促子女自觉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同时,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老人了解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情况。(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