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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喜与忧
白峰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已经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喊了很长时间的职工带薪休假,终于有了强制执行的可能,这让我们长期辛劳的职工看到了曙光,从心底里为之高兴!
十七大之后,一系列百姓关注的民生话题很快有了行动的结果,这是共产党一心为民的真实体现,也是让公民享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实着。比如这个征求意见稿,考虑全面而且切合实际。就范围而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全部涵盖;就执行而言,“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就例外的补偿而言,“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就违规处罚而言,提出了“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了这样法规性质、强制执行的带薪休假,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付出艰苦劳动的职工有望堂堂正正地获得合理安排自己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权利,真是让人开心!不仅如此,现行黄金周之类集中放假时,大街小巷、公园湖畔、风景名胜区一个劲儿人满为患的局面也有望迎刃而解。这实在是于国于民于企业于景点等等都很好的事情。
可在高兴之余笔者还是不免产生些许忧虑:带薪休假说了多年,各地各单位执行的状况令人失望。新规定能否执行?对违规企业和其他单位,这个执法权是否真能落实?有没有人能为那些薪水都拿不全的职工主张休息的权利?特别是那些从来不把国家法令放在眼里的黑心企业主,会不会把要求休假的职工“炒鱿鱼”?此外,诸如每年8月公务员们扎堆“休年假”,以致老百姓办事找不到人的局面,能否有什么调控措施避免?其实良好的初衷不见得一定能收获好的结果。好政策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
好制度贵在落实,落实了才叫制度,落实不了就什么都不是。已经在劳动法中规定了22年之久的带薪休假,22年来几乎就只是一项“纸上的权利”。好在这次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全社会征求对这个利民举措的意见,10多亿“臭皮匠”,想来应该会有不少赛过诸葛亮的高招。至少我相信: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这次是真的来啦!
作者:白峰 网名:渭水河 邮箱:tsbaifeng@yahoo.com.cn QQ:3656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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