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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仅靠一部工资条例难以解决“同工同酬”

发表于 2011-8-28 09:26: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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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仅靠一部工资条例难以解决“同工同酬”
堂吉伟德

  什么是同工同酬?顾名思义,就是干同一工种享受相同的待遇。不管你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只要干相同的工种,就只能获得相同的待遇。同工同酬的早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从现实层面讲,同工同酬之所以难得到实现,关键原因在于分配的身份化而不是工种化成了壁垒。比如国有企业普遍的“劳务代理制”,其实就是有意钻法律的空子,形成事实上的同工不同酬。更为重要的是,执法监督的缺位,使得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查处,同工同酬就很难在制度层面实现。即便有了法律规定,也未必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一部法规好不好,不看制定而看执行。即便立法权统一并上升到某个部门,甚至全国人大的层面,可以保证立法的速度和效果。但失去了各部门的支持,这样的法律在实行过程中也容易走样。事实上,即便立法不“难产”,就现实层面而言,《工资条例》的作用也极其有限。《工资条例》主要是针对企业而制定,是用于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的专业法律,是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分散规定进行系统归纳。在当下,劳资双方的地位根本不在一个档位和层次,同时国企、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又存在巨大的差异,具有普适性的《工资条例》要兼顾各方利益,确实很难。

  不久前,审计署发布2011年第12至第28号公告,曝光了央企乱发薪酬现象:如中核集团所属单位2007年—2009年间发放的问题薪酬福利超过1.5亿元,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2006年—2009年间违规动用工资结余等资金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高达19.40亿元。尽管央企薪酬自肥现象严重,群众对此呼声很大,但这一现象却越演越烈,由明里少拿向递延薪酬、增加期权、扩大高管股权等隐性方式转变。而另一端,部分私企和中小企业则欠薪扣薪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恶意逃薪欠薪行为大量存在,假若连“总理工程”都不能全面解决的问题,依托“工资条例”去实现,则会有名无实。

  同时,由于时下分配不公产生了大量既得利益者,同工同酬和工资协商等机制的实现,就得削峰填谷,一方面要控制高收入,另一方面要增加低收入。而不能两头并进,差距依旧。同时,作为分配调整的一部分,“工资条例”应当同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分配方式挂购,形成较为统一而协调的分配格局。在生产决定分配的情况下,若没有解决生产这个本,就无法解决分配这个标。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立法的速度,而在于法律执行的环境基础,很可能让“条例”难以发挥作用。比如像央企的问题连连,一个原因在于,审计查出问题之后,企业及时整改,但多数时候并未将责任具体到负责人。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用人者可样如此,由于其他配套措施没有到位,很多时候这种治理成为一场“运动战”。正如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所言,即使“工资条例”出台了,如果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相关的环境条件不具备,也没有现实的可行性,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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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4:44:1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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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0:09:34 | 查看全部
     学习老师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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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0:18:13 | 查看全部
现在究竟是谁希望同工同酬,谁不愿意同工同酬,如果胳膊希望,大腿不愿意,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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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21:29:33 | 查看全部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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