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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桎梏下难有“同工同酬”
2008年开始酝酿的《工资条例》至今难产,根本原因是一直无法调和各方利益。与其说法律难产不如说利益博弈不下。
《工资条例》一旦出台,必将对全国的各类企事业产生约束。带来的是资方、劳方的利益巨大调整,现行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势必不敢放弃原有利益,弱势方也会拿着《工资条例》据理力争,谋求下法律利益最大化。
高层出台《工资条例》的初衷是想从促进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用法律来保证他们的利益。可是,弱势一时半无法在法律的扶持下强大起来。但是,非常强势的资方,总会通过掌握的话语权为自己呼唤。什么会增加生产成本不利于发展生产呀;什么会抬高物价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普通劳动者呀等等。
虽然我国已经改革30多年,但主要在经济领域改革比较多,在社会领域改革缓慢,许多体制机制没有理顺。用政治经济学的话说,生产力的发展远远快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已经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现行的很多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例如事业单位的大锅饭至今没有彻底打破;政府机构的放权不够,审批事项很多,权力过于集中。有资料显示,中央70多个部门,就有部门审批权2000多个;高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尽管去前年各省市进行了法律法规清理,但是,很多关系还是纠缠不清。再例如:铁道部这个政企不分的大堡垒,在飞速发展的高铁面前,管理机制、服务态度等等都无法和高铁速度相适应,制约着高铁的发展,终酿成人间悲剧。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就产生了同工不同酬这个畸形儿。矛盾表现在:企业需要工人开展生产,希望通过生产来做强企业。做强企业需要不断进行资本积累。用工需要付出人力成本。假如体制内外的人员同工同酬,势必大大增加劳动成本,产品缺乏价格竞争力,企业利润下降,壮大缓慢。怎样克服这些难题呢?同工不同酬是现行体制下最好的解决办法。
有例为证:中铁二局现在是上市公司,企业效益不错,股价也高,看似很辉煌。许多人不知道当初为了上市,它是怎样剥夺工人权益的。笔者有三个朋友曾在中铁二局下属工程队工作。2004年,为了上市,中铁二局开始剥离不良资产,把大量的正式职工通过买断工龄辞退。一朋友工龄14年,按每年补一个月工资算,总共算了2万多就和单位彻底断绝关系。其他两个家人也是以同样方式与企业脱离关系。而后,中铁二局上马的工程,除了项目部的经理、会计等管理人员外,其他全部使用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不用买各种保险,且工资比原职工低很多。这是该企业近年高效益背后的真实写照,完全是同工不同酬的极致使用。
这样聘请体制外临时工现象在国内大量长期存在。要靠一部《工资条例》来改变这一切,显然不现实。记得在《劳动法》出台前,很多人惊呼,劳动者的权益将有质的提高。现在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给工人买各种保险不是比比皆是吗?
要真正实现同工同酬,不彻底进行体制改革是不行。只要体制改革到位,同工同酬自然水到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