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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十六期巡讲支教(控告申诉检察专题)走进甘肃、青海

发表于 2024-10-26 13:43: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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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至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控告申诉检察厅联合开展最高检第十六期巡讲支教(控告申诉检察专题)。巡讲团赴甘肃兰州、天水、陇南,青海西宁、格尔木、海西等地部分地市级和基层检察院开展巡讲,并组织两省检察机关视频集中授课。
此次巡讲支教紧紧围绕最高检党组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以扎扎实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受援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记者获悉,巡讲支教开始前,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对受援地控告申诉领域多发案件类型、重难点问题等进行了调研摸底。针对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骨干组成了巡讲团。巡讲过程中,重点讲授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信访工作法治化、矛盾纠纷化解、刑事申诉反向审视等内容,并就受援地调研发现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交流,还与受援地检察机关进行座谈交流、开展阅卷指导等。
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针对性很强……巡讲团的精彩授课、答疑解惑让学员受益匪浅,他们认为巡讲内容切中要害,收获良多。“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是当前控申工作的重中之重,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司法救助这三类案件,是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类型,也是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只有将与这三类案件相关的知识学深悟透,才能做到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只有将‘三个善于’与案件办理紧密联系,才能为矛盾化解工作提质增效。”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安玉红感触颇深。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丁利霞告诉记者,通过授课老师的讲解,进一步掌握了司法救助的适用条件、适用主体,明确救助需要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事实做充分的调查核实,根据当事人困难程度确定合理的救助金额,并积极主动衔接社会救助,才能精准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将救助的效果达到最大化。“希望多举办实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控申检察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很多学员表示。(记者谷芳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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