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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

发表于 2024-10-29 06:54: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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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返利”“投资捷径”等网络宣传不可信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29日   第 10 版)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倪弋)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627人。近年来,随着依法惩治传销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躲避监管打击,将传销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相较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不受时空限制,传播更灵活、活动更隐蔽、资金转移更方便,更易给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需综合施策、深化治理。

  检察机关发现,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编造花样众多、真假难辨的“致富骗局”,引诱群众参与其中。有的直接将传统传销活动“搬”到网上,如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生物科技公司,开设专门网站,组织团队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发展会员,5个月内吸收会员59级、42万余人。有的蹭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慈善互助等新的概念和社会热点开展网络传销,如盛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诸如“抢购转售”“网络拍卖”“传播国学”等网络传销新名目,需高度警惕。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直接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支持”等旗号,谎称项目有“国家”“政府”“央企”等背景,并以此开展网络传销活动。为尽可能多地骗取群众钱款并规避法律责任,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便利扩充传销层级,试图以此让自己隐身幕后,使资金来源和流向难以追踪。

  面对花样翻新的“致富秘籍”“投资捷径”等网络宣传,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避免误入网络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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