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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十年来 为超3200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

发表于 2024-11-6 06:19: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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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归集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依法对外公示。系统日均访问量突破1.28亿人次,日均查询量超1700万人次,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设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形成企业信用画像。该系统实现了1.88亿户存续经营主体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吊销经营主体的全面查询和公示,助力超682万家企业采取简易注销程序、通过公示承诺书退出市场,降低了企业与社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全国6000多万户企业进行了信用风险分类,为3207.2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与29个中央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相关部门推送经营异常名录4016万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23万条。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公安、银行、财政等部门在出入境、贷款、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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