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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是枪,还需人来操作
在俺老家,企业给工人发工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就是按照工人工作时间的长短发工资,工人一个月上多少天班就给发多杀天的工资;一种是计件工资,就是按照该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工资的多少。这两种计算工资的方法虽然会导致工人之间的工资有高有低,但都应该属于“同工同酬”的范畴,因为都是按照劳动时间或劳动数量来计算的,单位劳动时间或单位劳动量的工资是相同的。
“工资条例”如果实施,将对“同工同酬”提供法律依据,但“工资条例”并不是实现“同工同酬”的决定因素,“工资条例”还必须要依靠人来执行。“工资条例”即使写的再好,规定再多,但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像带薪年休假那样,成为摆设,成为“一纸空文”,还是不能让所有职工享受。“工资条例”就像是枪一样,只有战士拿在手中,才能发挥他的作用,如果锁在军火库,就如同“烧火棍”一般。所以要想实现“同工同酬”还需要人来执行,而工人的监督是最佳的途径。
有的企业如果“同工不同酬”,那是对工人的不公平,那么最起码那些工资低的人是不干的,他们就要进行抗争。如果达不到职工的要求,很有可能这些工人要炒老板的鱿鱼。现在工人找工作虽然难找,但老板找工人也不容易。老板们希望工人们长期在企业干,而不去跳槽,是不敢“同工不同酬”的。
当然,如果实行“工资条例”,这将会对实现劳动者“同工同酬”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就像战士手中的枪一样,在企业不实行“同工同酬”时,就会被职工拿起,职工将会用这个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赵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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