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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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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允许员工收付彩礼、不允许靠父母买房买车……(引题)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边界在哪里?(主题)
近日,某企业创始人在社交平台发文,提出员工结婚不允许要彩礼或付彩礼、婚礼酒席不能超过五桌、不允许靠父母买房买车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并称如果做不到,公司将从制度建设上取消一切福利。相关话题引发了关注和争议。一些网友对该企业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这样迎合了倡导简约婚礼、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也有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企业不应该过度干涉员工私生活。
如果企业制定类似这样的“管理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在劳动关系中,企业能否干涉员工婚姻、家庭等个人私生活?其用工管理的边界在哪里?如何有效防范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和专家。
公司的规章要依法制定,内容应与工作相关
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欧阳楚平认为,上述企业提出的系列管理规定,主张“简约婚礼”“移风易俗”“不啃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当予以倡导和弘扬,企业可以对于这方面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
“但是,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必须依法。若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相关制度,该规定不仅无效,还可能涉嫌构成违法行为。”欧阳楚平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以职工能够明确获知的方式进行公示。
据悉,该事件引发关注后不久,上述企业官方客服回应媒体时称,目前只是初步构想,并不代表最终呈现的形式,主要是倡导让爱情回归纯粹,决策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探讨。
那么,企业能否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婚姻、家庭等内容?有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规定应与工作的性质内容相一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规定与工作毫无关系的内容。有律师对此表示,即使该企业后续将一般职工在结婚、订婚的时候不能支付高额彩礼等规定列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或员工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它规定的内容很可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内容与工作并没有太多关联,超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职工的要求。
而在福利方面,有律师认为,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自主福利两大类。社会保险、年休假等是员工依法享有的福利,企业不能随意取消。而节日礼品、餐饮补贴等企业自愿提供的福利,其有自主决定权,但也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进行变更,未经法定程序即取消员工企业自主福利的,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规定婚姻家庭等事项,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当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制度内容涉及员工婚姻、家庭等个人情况,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干涉劳动者的私生活。”欧阳楚平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员工作为自然人,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其中,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员工的结婚彩礼、办酒席规模、父母是否予以资助等显然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法律保护。”欧阳楚平说,企业对员工的这些行为作出具体要求和限制,超出企业规章制度应有的边界,可能已经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广东凯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新会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约束在工作时间、场合和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工作时间之外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包括婚姻和家庭事务,企业无权干涉。
“但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的私生活也可能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企业的适度干预甚至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高新会举例说,比如员工出轨且情况属实,造成家庭矛盾,配偶到企业内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再比如某些员工赌博被行政拘留,企业根据规章制度规定可以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屡教不改构成严重违纪的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欧阳楚平建议,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侵犯其权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及向劳动行政机构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管理员工的边界在哪里?
禁止员工携带某品牌设备进公司、禁止员工购买某品牌汽车、要求员工每天运动步数达一定数量……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企业干涉员工私生活的现象并不少见,时常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边界在哪里?企业管理权与员工私生活自主权发生冲突该怎么办?”热议中,不少劳动者提出了相关疑问。
记者了解到,《就业促进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也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这是指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资报酬待遇等的权利。
“用人单位虽然享有用工自主权,但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进行合理行使,不能滥用。要给企业划出一个明确的用工自主权边界还是有些困难的。”高新会分析称,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基本前提是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员工的行为发生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违法行为是否给本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员工在工作时间外的行为是否严重违法或犯罪;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的违纪行为是否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等。“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就不能强制性干预员工的私生活。此外,还要分清楚员工的行为是违反道德还是违纪违法,某些员工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是并未构成违法犯罪,企业亦不能干预。”
在高新会看来,防范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避免过度干涉劳动者的私生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企业要完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合理合法的行为规范,并对规章制度和法律基本知识进行培训,使得员工明确知道哪些行为违法违规,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合理的奖惩;要对员工多一些人文关怀,实行人性化管理,积极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提升员工群体的话语权,及时提出企业不当的管理问题,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对于涉及员工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要慎重,对员工违纪行为也要根据情节,根据规章制度进行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理员工必须有法律和制度依据,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作用。(徐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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