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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见刊] 福建梅岭何某无证电焊,今年第15个被拘留!

发表于 2024-12-15 16:08: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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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从钢架上下来,我们查查你们是否持有电焊工特种行业操作证。”11月12日,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时,看到梅青社区某店面处,两名作业人员正在用电焊设备焊接钢架,便要求他们配合检查。
“我没有特种行业操作证。”作业人员何某回答。
执法人员告知何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何某承认自己违反使用明火作业规定。
随即,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梅岭街道已有15人因违规动火作业而被拘留。(林若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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