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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协常委李志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表于 2025-1-20 15:59: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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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月19日电 (记者 李庭耀)“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因具有就业形式多样化、平台用工规模化,兼职工作便利化等特点,潜能不断释放。”19日,正在进行的山西省两会上,山西省政协常委、民建山西省委会副主委李志强建议,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化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李志强表示,现有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扶持和服务体系还没有充分覆盖到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新型就业时,如何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规范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话题。

  为此,李志强建议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特色培训、加快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研制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相关标准。

  “在电商、网约车、外卖、快递等行业,就工作要求、社保缴纳、优惠政策等事项开展专项培训行动,采用线下培训与数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提升从业者技能。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市县对参与者培训的补贴力度。”李志强说。

  他建议积极构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1+N”政策体系,将新就业形态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畴,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建立工伤全参保促进机制,通过推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从业人员参与”的倡导和强制方式,实现参保全覆盖。

  此外,还应制定进一步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意见,从用工方式、工时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规范指引。制定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利用“线上+线下”双模式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加强立法,制定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条例,规定平台、使用者、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归属和监督惩戒,为新就业形态人员从业提供法治保障。

  李志强表示,要落实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对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分类制定经营管理标准、人员从业标准、职业伤害保障标准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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