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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月饼征税不能“提着锤子打月亮”

发表于 2011-9-11 10:34: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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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征税不能“提着锤子打月亮”

□白峰

中秋发放月饼征税,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可以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众有公众不征税的说法,税务部门有税务部门的说法,但征税的新闻之后,我们终于看到了关于月饼征税的合理说法,回到起征点的角度考虑问题。

据8月29日《北京晨报》消息称,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大幕。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月饼征税实际是无由头,更是哗众取宠,说白了不是征税,而是试验民众的心理。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征收的,而企业向职工发放月饼也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说白了也是职工收入的范畴,如果再征收月饼税就是重复征税,更是伤害公众的感情。

首先,月饼征税要有一定的征税基础,不能因是中秋节的福利而去征税。脱离了征税基础的征税是巧取豪夺,更是横征暴敛。当然中秋职工收到企业的月饼到了职工手中,就应该算职工的收入范畴,如果“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就不应该征税。超过了,还可以征税。企业在购买月饼过程中,已经完成了企业税,如是不问不青白皂红就去征税,岂不是税务部门在向公众征税中玩捉迷藏游戏不成。

其次,月饼征税更没有考虑到公众的心理,公众对于征税有所反应,并不是“税感”反应,而是公众面对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之后的一种理性回应,并不是装哑巴,不吭声。况且如今的社会是要让公众发声,合理要合理在地方,不合理就应该阻止其蔓延,或者让其发展。

第三,税务部门课税之时要科学合理,更应该考虑到全盘,不能想征税就征税,如是这样岂不让税收成了公众的负担不成。税务部门对课税科学判断,更应该征求公众意见,从而让公众的意见及时的表达,更不会出现失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过了两天结果说是假新闻,如此怎么让公众相信税收,相信税务部门。

月饼征税不是月饼的错,而是税务部门的错,是其弄错了标的,征收错了对象,更是让税收征红了眼,不顾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另立门目,真的有点说不过去。

如果税务部门硬要不断玩税收词眼,有加名税,月饼税,还会有什么税,更会有吃饭税,还有睡觉税,这税哪税,税税不离,公众如何生存,如何负担起名目繁多的税种。

月饼税,还是洗洗睡吧,税收不能再玩新词汇,更别玩新花样,征税还是想好了再去做,让公众愿意了再去征,没有公众愿意的月饼税,征收也是非法,更是“提着锤子打月亮”,不着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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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19:56:34 | 查看全部
月饼税不能想征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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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21:25:05 | 查看全部
月饼税太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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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22:41:52 | 查看全部
   学习白老师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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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07:54: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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