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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月饼让别人咬一口?
今年九月一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按理说,这和“月饼税”毫无关联,可近一段时期关于“月饼税”的说法是有鼻子有眼的。首都的一家媒体报道,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8月31日起,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反之,则需要依法缴纳“月饼税”。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反对之声不绝于耳。有的说,现在物价一个劲儿上涨,而工资却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线上,好容易盼着发点福利,还得打税,这不是平白无故地要从我的月饼上咬一口走吗?被咬了一口的月饼还“圆”吗?还有的说,单位现在都讲究人性化管理,过传统佳节发些实物,是最能体现这种人性化的方法,可一打税这月饼就变味了。更有人表示了对未来的担心,有了“月饼税”之后,会不会再有“粽子税”、“元宵税”等等?
国家出台一个新税种,肯定不是一件小事情,它对人们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也许不大,但在人们的心理上投下的影子却不可低估。我们知道,目前所谓的“月饼税”只是来自某些地方的一种传说,基本上还没有落到实处,可现在就已经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议,是否出台或者真正出台的时候必须慎重。不过依我看,这个“月饼税”就算开征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除了力推“月饼税”的人们所强调的“防止偷税漏税”这一条外,我觉得还有一些涉及到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单位是否给员工发月饼这个问题上,做法并不是统一的。即使是情况相差无几的两个单位,在发不发月饼这个问题上,做法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有的单位可能会发,也有的单位可能不发;有的单位发的月饼价格很昂贵,有的单位发的月饼档次可能很低;有的单位发月饼数量较少,只是意思意思,有的单位可能一发就是一大堆,能让人吃不了坏了兜着走。如果有的单位借着发月饼之际,在月饼盒里发出了两个钻戒,一条黄金项链,那不真就有偷税漏税之嫌了吗?对类似做法如果不打税的话,还不得乱了套?
当然,上面说的这都是有单位的人,很多农民工无论走到哪里都是临时性的,他们连单位都没有,谁还会给他们发月饼?从这个角度来看,发月饼确实和工资一样,已经成了一些人正常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单位不发月饼,那么就得花钱去买,单位发了月饼,就省下了这笔钱,这实际上不还是增加了收入了吗?收入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有什么奇怪的呢?如果有些人从情感上接受不了“月饼税”,那也不要埋怨国家的税收政策,要埋怨就埋怨单位或企业的领导吧。如果他们真的想多给职工搞一些福利,完全可以代缴那部分税嘛!美国NBA对一支球队的总工资数额是有一定限制的,为的就是防止一些有钱的老板,用金钱打造出一支超豪华球队。如果一个老板非要那么做的话,也并不是绝对不可以,你成倍的缴税就是了,他们那里最后想让球员得到多少实惠,就能得到多少实惠,交税的事情与球员无关,同时国家利益也不受损失,事实上都是球队老板买单。咱们这里“月饼税”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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