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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

发表于 2025-2-7 08:51: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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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25年02月0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王佳宁)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兜牢民生底线,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办法》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及其他类等六大类,主要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

《办法》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时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用人单位应按要求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资格、岗位开发、日常管理、资金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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