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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节可谓热闹非凡,一个有关“月饼税”的问题引起全国一片大讨论,支持和反对的都有道理,而笔者个人观点就是吃个月饼上上税也无妨。
首先,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等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既然法律规定了,单位发放的月饼等实物也算福利那就要交税,那么“月饼税该不该交”似乎不是个问题了。法有规定而不交,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而且,福利补贴不交税,那些高福利的垄断行业就会钻空子,将应交税的个人收入以福利形式发放,逃脱税收。
再次,在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我想我们的一般工薪阶层有好多能达到扣除“三险一金”之后上3500元的,只能说明我们全国的工资不算高,只有少部高薪人士才要上税,上税只能是一种想象。
最后,对于“月饼税”的争论不该在其特殊的时间节点上,被公众的质疑声中不断被放大。而早在1994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已明确规定,以实物形式发放福利的,应按取得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只能说明我们国家法律制定和出台后,没有认真的仔细宣传所造成的。
以上几点就是我对“月饼税”的看法,如果真的叫我吃个月饼要上税的话,那证明我的收入已经可以了,所以吃个月饼上上税也无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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