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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06: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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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休,“耻感”休假观根深蒂固
“不好意思请假,怕领导对我有意见”“老板不休假,我们打工的怎么敢奢望”……社交平台上,关于年假不敢休、不好意思休的抱怨声不断。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然而,受求职不易等现实因素影响,能够享受年休假的劳动者并不是很多,特别是在加班文化盛行的单位,一些职工对休假心存“耻感”,“休不休假”甚至还会成为衡量职工工作态度的“标尺”。
工作十余年,曹鹏换过4家公司。他告诉记者,大型国企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对完善,中小型民营企业则较少有这一制度,如今就业压力不小,职工更不敢要求年休假权利。
“之前有同事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得到仲裁委支持,尽管如此,公司仍未将年休假列入管理制度。”曹鹏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说,根据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种制度设计大大降低了带薪年休假实际落地的可能性。”
《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沈建峰告诉记者,对于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职期间往往不会通过仲裁和诉讼予以主张。“当前,仲裁时效为1年,即从劳动者应休未休之时就开始计算时效,且裁判实践也多将未休假的工资理解为‘福利’,导致劳动者的诉求经常不能得到支持。”
“应当认定带薪年休假工资为工资,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才开始起算仲裁时效。”沈建峰建议,在提高用工双方带薪年休假意识的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领导带头休假,形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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