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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皖北城乡未批先建光伏现象的深度

发表于 2025-2-25 15:15: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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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皖北某县城乡地区,出现了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乡村太阳能(县城与乡村自然人自建自用多余上网)光伏项目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行建设,并且能够成功通电送入电网,且不自建自用不上网。这种现象的出现,引发了多方面的思考和讨论。
首先,从相关法律和规范与能源法的角度来看,未批先建的行为无疑是对正常建设程序的违背。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这不仅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更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太阳能光伏领域,审批程序通常涉及到县城与乡村自然人自建房安全等级、乡村土地使用、城乡电网接入规划、电网安全标准等多个方面。未经过批准就擅自建设,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比如,自然人自建房安全等级,土地使用可能不符合规划,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自家房屋安全等级,电网接入可能未经科学评估,给电网的稳定运行带来潜在风险;安全标准未达标则可能威胁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亟需采取一套全面、系统且行之有效的综合措施来加以应对和解决。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刻不容缓。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提升建设者的法律意识和对审批程序的尊重与重视程度,让他们从内心深处明白合法合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其次,县级电网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当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审批流程进行深度优化审时速定。剔除不必要的繁琐环节,提高当地县政府与县供电公司审批效率,为合法合规的自家房屋光伏项目建设开辟一条便捷、高效的通道。一方面,也应反思当地县政府审批流程是否存在繁琐、效率低下(申报到审批下来长达3--6月见不到结果)等问题。如果是审批环节的问题,应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合法合规的光伏建设提供便利。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电网接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审查接入项目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项目的接入。对于那些已经存在的未批先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有度严肃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灵活采取整改后安全、是否需要拆除、延续送入电网等果断措施,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这种违规行为的批判上,还需要深入思考其背后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对光伏产业的认知不足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建设者可能没有充分认识到审批程序的重要性,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从而盲目地进行建设。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和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增加,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一些人为了尽快获取收益,不惜冒险违规建设。
这种未批先建且能通电送入电网的情况,也反映出了地方电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反映出了地方县政府麻木不作为政府。电网作为电力传输的关键环节,应当对接入的电源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审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使得未批先建的太阳能光伏项目能够顺利接入电网。这不仅损害了地方电网管理的权威性,也为后续的管理和整治带来了困难。
自建自用不上网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大量的光伏项目都以这种方式运行,可能会导致电力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一方面,当地的电力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多余的电力无法上网共享,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在当今追求低碳绿色发展的时代,自建自用不上网的模式作为一种能源利用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用户的能源需求,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自建自用不上网模式通常是指个人或企业自行建设能源生产设施,如小型太阳能发电装置、风力发电设备等,所产生的电能仅用于自身消耗,不与公共电网连接。这种模式看似能够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降低对外部能源供应的依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看,自建自用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往往难以保证。由于这类系统规模较小,缺乏大规模电网的调节和支撑能力,一旦遇到恶劣天气或设备故障,就可能导致能源供应中断,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为了保证能源的持续供应,用户往往需要配置大量的储能设备,这不仅增加了成本,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其次,经济成本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初始投资可能相对较低,但随着设备的老化和维护成本的增加,长期来看,总成本可能并不低于从公共电网购电。而且,自建自用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通常低于大型集中式发电设施,这意味着在能源的转化和传输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损耗。
再者,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能源的优化配置。公共电网能够通过大规模的调度和分配,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而自建自用不上网模式使得能源无法在更大范围内流通和共享,可能导致部分地区能源过剩,而另一些地区能源短缺的情况。
此外,管理和监管方面也存在空白。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自建自用能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同时,对于这类系统的电能质量、计量和计费等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然而,我们不能因这些问题而完全否定自建自用不能上网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一些偏远地区或特殊场景下,这种模式确实能够为用户提供一定的能源保障。但要实现真正的低碳绿色发展,还需要在技术创新、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促进自建自用模式与公共电网的有机结合,形成更加高效、可靠和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
自建自用不上网模式在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充分认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能源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建设者的法律意识和对审批程序的重视程度,让他们明白合法合规建设的重要性。其次,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环节,为合法的光伏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对电网接入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接入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未批先建项目的接入。对于已经存在的未批先建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拆除等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还应当从长远角度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根据皖北某县城乡地区的能源需求、土地资源、自建房屋安全等级、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布局太阳能光伏项目,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在自然人自建自用的模式,提高低碳能源的自给自足能力,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综以上所述,皖北某县城乡未批先建光伏的现象犹如一记警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深刻反思。通过全方位加强法律宣传、深度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强化电网管理、精心制定科学规划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我们有信心、有能力逐步化解这一难题,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在皖北某县城乡地区实现合法、合规、有序、安全、可持续的蓬勃发展,为当地的能源转型和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总之,皖北城乡未批先建太阳能光伏的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当地县政府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县供电公司应该加强电网管理管控、制定科学规划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在皖北城乡地区实现合法、有序、可持续的发展,为当地的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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