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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日前发布的《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明确提出,2013年底前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农村乡镇、行政村的基本覆盖,满足偏远农村地区 各项支农补贴资金、日常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需求,构建起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类支农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并依托银行卡进行资金发 放,可是由于一些农村乡镇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没有金融服务机构或基本金融设施缺乏,农村居民存取款就得频繁往返于县城、集镇与所在村之间,既费时费力又 增加了交通费用支出。针对这一情况,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 镇。对此,中国银监会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发布了金融服务地图集,提出了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 得到了有效改善。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化趋势,建立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 社要坚持服务“三农”和市场化取向,逐步办成以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为经营特色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妥善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支 持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制定邮储资金向农村回流的机制与办法,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尽快组建基层邮政储蓄银行 网点。
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大信贷支农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创新、拓展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联保业务,扩大信 贷服务领域。商业银行也要加大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 服务水平。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对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作用的同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抓住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刚颁布、国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协会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要规范管理,促其向专业合作社 转变。一是要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深刻教训,严格界定经营范围,防止超范围经营形成新的农村金融的风险源;二是要借鉴国际经验,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负面 发展,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责任,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补充作用。
加快完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农业贷款发放创造条件。农村贷款难的一个突出症结是抵押难、担保难。为此,要面向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应 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解决征信重城市,轻农村的偏差,着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对称或信息缺失导致的突出问题,努力为金融发展,扩大农村信贷投入提 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和谐金融建设。此外,要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