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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经信委协调解决矿区新线路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1-9-15 20:33: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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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35千伏至110千伏高压线与建筑物的距离应不低于10米,高压线下建房,不仅危险更违法。”9月6日,水电所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现场协调解决35千伏天坪线(天池变电站至坪子站)下违章建筑形成的安全隐患。

    35千伏天坪线是今年2月24日水电所新开工的建设线路。今年6月3日,该所发现在新线路6号至7号杆下有村民正在修建房屋,且将建成三层楼房,高度达11米左右,这样将造成与线路安全距离严重不够,危及整条线路的供电安全和周围村民生命安全。

    为此,该所先后10多次到现场制止施工,并致函綦江县政府有关部门。7月14日,该所与县经信委、城建委、国土房管局执法人员,亲自登门下达违章建筑停工通知。鉴于程某已将第3层楼建好,9月6日上午,綦江县经信委副主任李其刚率重庆电力公司綦江分公司、石壕镇政府有关人员,在松藻公司水电所党总支书记何维学、副所长高兴华等人陪同下,再次登门协调解决此安全隐患。

    经过反复劝说,村民程昭正认识到高压线下建房不但对自己存在严重安全威胁,而且高压线电磁场对全家人的身体都有害,同意拆除第三层楼使楼房高度符合高压线的安全距离。考虑程某家境困难,石壕镇政府将牵头组织人手拆房,并尽量保留琉璃瓦房盖。


   (程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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