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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打税 打碎了什么 王新平
看天上明月的面子,单位好不容易给职工发一盒月饼,居然还要记入工资总额,看看是否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超过就要让职工打税!
我们看看,月饼打税到底打碎了什么?
职工作为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用劳动创造价值,挣取工资养家糊口,效益不错的话、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职工当然遵纪守法、积极纳税。如果职工工资达不到起征点,单位领导还有爱心,逢年过节慰问一下职工,结果单位领导献的一片爱心,不仅让职工自己买了单、而且还让税务官再搂去一些,职工心里怎么还能乐起来呢?
也有人冠冕堂皇地说“月饼打税符合税法,如果月饼不打税,企业会给职工发价值不菲的其他东西、甚至是高贵的礼品,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等待。可实际情况呢?那个普通职工得到过企业发的价值不菲的东西呢?恐怕是发的劳保用品的数量和品质都不足吧!
所以说,我们即不必杞领导忧天,担心领导会给职工发座超市、或珠宝城,也不必担心月饼不收税就影响了国家的兴旺发达。相反,我们应该呼吁企业领导多多为职工谋福利,倡导凡是涉及到职工福利的事项一律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否则,处处盯着职工头上的那点利益,把杂七杂八的东西都拼凑到职工工资名下,那么,什么时候职工的工资收入才能真正现实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GDP增长相同步呢?
再退一步,即便为了国家利益、月饼非要打税,也绝对不能记在职工工资名下、打在职工身上,而是要记在企业头上。因为企业进行公务接待时的烟火、酒水、礼品可以入账,相比少的多的类似月饼的职工福利也理所当然的可以入账,况且这些还都源自职工劳动的创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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