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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

发表于 2025-3-29 08:26: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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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华)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我省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确定本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等。

在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职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4月15日前,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精简交叉重复或者不合理事项,4月底前,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级清单制定本部门清单。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不同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此外,4月15日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本领域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

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落实“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机制,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实施方案》规定,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专项行政检查前要拟定专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计划,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统筹专项检查与年度检查计划,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

实施行政检查时,坚持过罚相当,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实施方案》强调,要推广“扫码入企”新模式。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应用“扫码入企”APP,行政执法人员通过APP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后方可入企检查。建设全省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汇聚各领域行政执法数据,与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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