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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去年1月29日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严禁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一年之后,地方政府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在京“潜伏行动”。为何令行不止?裁撤驻京办一役究竟为什么不成功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驻京办的存在仍然是有市场、有价值的,只要权力格局未变,政策性安排未变,驻京办就难以一撤了之。
按专家“违规成本低”的观点,似乎可以这样认为:驻京办之所以死而不僵,关键在处罚的力度不够 大。真的是这样?不管大伙信不信,反正俺是不信的。或许,倘不撤驻京办,就法办一把手,真舍驻京办而保位子,这思路倒是简单直接,但却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和乌纱挂钩的东西多的是。比如安全生产,比如维稳等。但安全事故依然接连不断,威胁稳定的群体事件依然层出不穷。相对于这些大事来 说,驻京办真的就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事。况且,真执行起来,实在也太麻烦。地方同样会有对策:我挂的牌子不过是一个联络处,你凭什么撤?按这逻辑发展下 去,总不能规定县级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进京吧。
驻京办进京占地,看起来是一个地方机构设 置问题,但更核心的问题是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亟需改革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维稳压力过大的问题。驻京办这样的机构本来就具有浓重的计划色彩。不 能排除某些驻京办行贿、跑官、容易滋生腐败,但像县级政府的驻京办,到底能有多大能量去腐败,这的确难说。这些驻京办硬是赖也要赖在北京,甚至东躲西藏也 要呆着,无非是希望在北京混个人熟脸熟,方便地方政府有机会拿拨款拿项目。
近年来,中 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加度,但这个蛋糕如何切,却是大有名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倘能不 断规范和完善,完全迈向阳光、公正、公平,其实也连着驻京办的命。而行政审批权力的集中,尤其是某些项目的审批集中在少数部委,更是使审批文件洛阳纸贵。 且不说拿到批文就一定要“跑”与“送”,但审批程度的繁琐与复杂,起码也得要熟悉这套程序才批得快些,这肯定是常识。投资体制如果不能告别行政许可无处不 在的现状,则地方专人等批文的现象就无法消除。再说维稳,对于上访截与拦,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存在一天,驻京办变身截访办的职能就永远不可能去除。它的存 在,在地方看来则相当有道理,因为在问责压力之下,维稳哪能去计算成本?
驻京办撤与不 撤,看起来是一个自下而上的问题,似乎一纸禁令,驻京办就自家孩子自家抱走了。事实上,撤驻京办令行不止已经充分说明,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变革的问 题。财政转移支付只要有活动空间,跑项目拿批文只要有缝隙,地方驻京办就注定生命力蓬勃。倘把这些要撤掉的驻京办比作一条鱼,这鱼能不能活下去,并不在于 它自己,而在于有没有一池塘水让它游来游去。
财权集中在中央;项目审批 权集中在国家部委,如此制度体系设计,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还是作出了再设驻京办的选择,“一个项目,一笔扶贫专款,通常需要几个部门审批。如果不熟悉情况, 不了解程序和规则,肯定拿不下来。与其派人出差但无法拿下项目,还不如在京安排专人,地方算的就是这笔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