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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发表于 2025-5-2 08:0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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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4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促进育种创新,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高保护水平。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进口、出口、储存,将品种权效力延及授权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与授权品种相比不具备明显区别的品种、为商业目的重复使用授权品种进行生产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种。明确国家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目录形式确定具体实施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将木本、藤本植物的品种权保护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长到20年。
  三是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规定对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明确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以及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2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视为已丧失新颖性。增加不得用于品种命名的情形,并明确授权品种名称不符合命名规定的,责令更名,拒不更名的,宣告品种权无效。
  四是完善品种权申请、授权程序。将品种权初步审查期限由6个月修改为3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本条例规定或者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将向境外申请品种权的登记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并要求向境外提供繁殖材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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