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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实现“不留痕”

发表于 前天 17: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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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鲁元珍)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不再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不留痕”。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停止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4842.47万条,涉及经营主体2551.24万户,其中企业501.53万户、个体工商户2013.4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6.24万户。
  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1日施行。经营主体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并通过审核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切,提升了信用修复的有效性,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29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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